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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司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06-15 09:50:29 浏览次数:136

对于哈尔滨公司变更登记办理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程序

受理或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

(对申请人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结时限

1、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5、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收费标准

1、公司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2、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增加的部分与公司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3、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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