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上海注册公司创业的伙伴问:想和伙伴成立合伙企业,却又不知道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该去成立哪种企业不清楚,那今天小编就和大家看看两者有什么不同。
一、营业执照上名称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二、出资人数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法规上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没有限制,即无上限;
2、有限合伙企业: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并且五十人以下的有限企业合伙人,但该有限企业合伙人至少含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三、责任承担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执行合伙事务权利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经营。事务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只负担出资义务,分享利润,并不能参与合伙事务所的经营,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五、出资方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具有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或劳务等;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竞业限制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存在竞业限制,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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