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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处注册条件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0-13 20:40:42 浏览次数: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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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财税为各位创业人士介绍“代表处注册条件”,假如您有这方面的需求,烦请阅读此文,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符合行政法规的相关要求。外资条件主要为外国企业证明材料、涉外办公楼地址等。

  以在上海注册代办处为例,介绍上海代表处注册的相关条件或要求。

  1、外国企业证明材料必须公证

  自2010年开始,依据最新的代表处登记管理法规,代表处设立登记必须提供外国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这2个证明必须要经过公证以及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认证。

  2、涉外办公地址

  代表处注册登记的办公地址必须涉外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涉外办公证明、租赁备案等材料。

  3、大陆籍员工需委托人事代理

  由于代表处是非独立企业法人,因此,其没有招聘等人事权力。代表处招聘大陆籍员工必须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包括首席代表。但是,如果是外籍员工,外国企业可以直接派遣。

  4、代表处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设立登记时无需办理名称核准,但其名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代表处名称规范格式为:(国籍或地区)+国外公司名称+上海代表处。

  5、符合代表处人数规定

  自2010年开始,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加上一般代表的人数要不超过4人。

  此外,代表处的有效期目前只有1年,代表处注册登记必须委托代理公司办理

以上就是有友财税对于“代表处注册条件”相关内容的讲述,倘若您对这方面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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