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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分公司注销需要做清算吗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1-18 21:16:59 浏览次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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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受总公司的发展策略上或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影响。分公司可能会面临注销合并的可能,在分公司清算注销账务处理方面,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注销程序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一、清算准备工作:

  (一) 成立清算组。

  (二) 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二、在公司清算前,应当于公司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是一致的。

  在公司注销前,公司应该先进行注销前的清算。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先编制公司解散的资产负债表;然后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再接下来核算并收回公司账面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及核算公司损益;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最后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下面具体介绍一下公司注销前清算的账务处理。

  三、在公司注销清算过程中,要设置清算费用和清算损益两个基本账户。

1.清算费用用于专门核算公司注销清算期间的各项成本费用,主要包括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报酬,公告费用,咨询费用和办公费用,诉讼费用及清算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其他的清算费用,这些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在清算费用账户借方登记清算期间的各项清算费用,在清算结束时,将其全部发生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本账户无余额。

2.清算损益属于损益类账户,专门核算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所实现的各项收益和损失。清算损益账户的贷方反映公司的清算收益,其内容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的收益和无法偿还的债务等;清算损益账户的借方反映公司的清算损失,主要包括清算发生的财产盘亏,包括损失财产,变现损失和无法收回的债权;期末余额可能在贷方也可能在借方,再将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清算结束时,该账户无余额。若利润分配下设的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在贷方,再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若弥补亏损后,还有贷方余额,要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最后若有剩余财产,将公司注销清算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四、在公司注销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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