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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变更注册地和法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02-11 10:56:20 浏览次数:118

天津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应当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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