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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该怎么处理?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02-18 10:57:12 浏览次数:52

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考虑,郑州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并不会随之消失,那么郑州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该怎么处理呢?一般来说有下面两种处理方式,和郑州注册公司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郑州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该怎么处理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转让过来的,但股权转让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转让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二、郑州公司法人变更债权人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

  在公司法人变更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首先享有知情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1)知情权的内容

  债权人知情权包括了合并事实的告知和异议权的告知。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

  (2)知情权的告知形式

  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


  2、异议权

  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异议权的主要内容就是债权人享有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权利。

  3、损害赔偿请求权

  赔偿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会、董事会上投票同意作出违法决议的股东、董事,以及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清偿、担保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督职责的监事,不过这些人中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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