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东莞股权转让如何做税收筹划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03-10 10:58:17 浏览次数:196

从民商法上看,股权转让是东莞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东莞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东莞公司,也可以是个人,因此股权转让也就存在东莞公司转让股权和个人转让股权之分。对于东莞公司转让股权,转让行为属于东莞公司经营行为的一部分,投资成本、转让股权收益放到整个东莞公司会计期间、纳税申报期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统一核算的,一并纳税申报,因此,东莞公司如果当期存在较大成本费用支出,股权转让也不一定纳税,但是投资东莞公司有点特殊。



对于个人而言,税法上又区分自然人和其他个人(合伙东莞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东莞企业等),自然人股权转让是按次征收,因此,相比较而言,个人股权转让的筹划空间会小一些。无论是东莞企业还是个人,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税务筹划方案”。



常见的错误的税收筹划方案



1、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真实交易和提交给税务机关的是两份不一样的合同,典型的如用一份平价转让合同提交给税务机关。



2、虚假评估。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的价值,减少所得税。



3、不代扣代缴,不纳税申报。这也是一种“税务筹划”么?没错,特别是在税务机关和工商等信息不通畅的情况下,在涉及个人股权转让中,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机构或个人没有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也不纳税申报,蒙混过关。



4、制造虚假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等,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上述“税务筹划”不仅涉嫌违反东莞公司法、会计法、评估法等,也都是有违税法的,是典型的违法筹划,这些方法之所以能够得逞,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二是金融机构资金监管有漏洞。



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途径



1、正当理由低价转让个人股权。何为“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给出的四个情形,典型的如: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东莞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东莞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2、股权低价转让,本质上是为了让交易价值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注意的是,该种情形适合特定的东莞企业,同时提交的材料应符合实际。



2、恰当运用“核定”法。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但是,对于核定方法,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是把权限给了各地税务机关,



3、变更被转让东莞公司注册地,争取税收优惠或补贴。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区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财政返还政策。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



税务筹划必须要合法,这是开展税务筹划的法律底线。在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税收执法规范化的背景下,税务筹划越来越需要专业背景人士来完成,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充分将涉税法律风险考量进去,使得税务筹划的方案真正实现落地!


上一篇:东莞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下一篇:东莞税务筹划有什么好处?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热门标签


Copyright © 2010-2021 有友财税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10132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