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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注册公司分立、合并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03-11 11:08:53 浏览次数:123

佛山注册公司分立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因分立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采取存续分立的,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减资手续;因分立而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原公司注销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设立登记。

第二部分:佛山注册公司分立的有关材料
1、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3、因分立而注销的注销证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佛山注册公司合并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因合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新设合并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吸收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吸收合并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合并后不再保留的公司应当在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前或者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的材料。

第二部分:佛山注册公司合并的有关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6、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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