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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04-25 10:13:50 浏览次数:111

经营过企业的都知道,企业要按时进行企业的年报,还要去税务部门申报税收,一个企业即使不经营,在没有注销的情况下,这些也不少不了的。那么无锡公司注销登记办理有哪些流程,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无锡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3、核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

4、办结



二、无锡公司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5、《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无锡公司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条:“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十五条:“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贵的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

7、《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饮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8、《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综合以上介绍,企业不经营又不办理注销,没有完成相关的手续,可能会被工商部门纳入黑名单,企业法人的信用会因此受到影响,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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