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州公司注销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及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企字〔2009〕83号
办理条件:已履行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等法定程序
申报材料: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经确认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相关材料。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核准-颁发通知书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各地对期限有服务承诺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省、市、县(市)、区工商局 (服务窗口导航)
备注:办理事项相关管辖规定,办理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及预约服务等内容,可点击“服务窗口导航”进行查阅。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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