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9%的令人头痛,涉及销售采购增值税税率13%,及25%的企业所得税,更有附加税来拔牛毛。
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的零星采购在工程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越高,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增值税税负也越高。
另外对于大型建筑工程公司来说,税收存在缺进项的情况较多,主要体现在:
(1)劳务人员工资;施工人员很多是农民工,工资通过老板个人卡发放,一方面无法列支成本,同时个人卡频繁产生资金流,存在风险。
(2)临时租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车辆;而缺进项会导致该企业账上利润虚高,导致企业承担过高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行业企业需要通过合法合理安全的方式解决成本票入账问题,从而降低“利润”虚高导致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高问题。
二.解决方案
建筑行业较为实用的几种税务筹划方式: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模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即:改变收入类型,由工资收入、劳务收入、提成奖金收入变为经营所得收入,从而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或个税过高(如股东分红)都可以采用个人独资企业来节税。
【节税案例】
收入1000万为例。企业必须缴纳25%的所得税,1000*25%=250万元。这个税负可以说是相当重的。
如果入驻园区拆分成两个500万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0.5%-2.1%,则需要缴纳:
增值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 1% 优惠政策):500/1.01*0.01=4.95万
附加税:4.95*6%=0.297万
个人所得税:10.5万
纳税总额15.747*2=31.494万
完税后可直接提现,无需再次缴纳20%分红个税
(二 )、将合作的个人包工头转变成“建筑劳务、工程服务、工程款、劳务费、机械租赁”等多项内容,由个人包工头成立施工班组个体户。
例:浙江某建筑公司,有30个小包工头带机械设备施工,让自带设备的包工头注册“机械租赁”类个体户,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及维修服务”。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
(三)、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8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四)、材料费、设备租赁、工程款、安装服务、运输费、河沙石子等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解决
这种模式主要针对成本进项问题,形式也有所不同,是以个人的形式解决与企业之间的问题,比如与企业发生了一笔业务,但是个人没有办法开票,这时候就可以到税收园区去代开,园区会将自然人看作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就能享受核定征收,直接核定个税0.5%,再加上今年增值税1%和附加税,综合税率仅1.56%,附有完税证明,企业可以用来做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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