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息息相关,只要有交易,就会产生增值税。而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额的特性,在给企业降负的同时,还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财务风险。
不少企业,由于所处行业上下游特性,导致企业无法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走上了“歪路”。不开或虚开发票的案件屡见不鲜,在税务局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里一搜一大把。
实际上,企业真的没必要冒着被罚甚至坐牢的风险,去进行票据造假。因为增值税正规合法的税筹方式,同样能到达降负的目的。小编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三种方法:
将业务部门拆分出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3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现实情况下,所有业务都放在同一个主体公司下,可能适用的将是对应业务的增值税最高税率。
因此,主体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分设主体,通过分公司、子公司或单独的公司主体,把一部分业务分拆出去,通过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按照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或者更为具体一点的做法是,将进项可抵扣成本高的业务放在一般纳税人主体;对于取的进项可抵扣成本较低或者拿到低税率的进项专票的业务,可以放到小规模主体当中。
将研发部门独立出去
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其中,原本为17%的税率,先于2018年调整成了16%,后又在调成为了现行适用的13%税率。虽然税率变了,但针对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政策是有效的。
如果企业有软件研发业务,那么建议将研发部门独立出去,成立一家软件研发企业。软件企业研发出成果后,再销售给主体企业,并给主体企业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这样进行筹划后,新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最终只需要承担3%的增值税;而主体企业可以从软件企业处拿到13%的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总部经济园区返税政策
我国的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大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便是共享税种。增值税的分配比例为中央50%,地方5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分配比例为中央60%、地方40%。
企业可以将主体公司,或者分公司、子公司、独立出去的公司,放在可以享受返税优惠的园区里,通过政府返税达到降低企业增值税的目的。
例如,将企业落地到有友财税合作的园区,可以享受80%的地方返税。如果企业要缴纳500万的增值税税款,可以返还:500万×50%×80%=200万。
以上就是有友财税对于“介绍增值税的 3 种税收筹划方式,安全降负”相关内容的讲述,倘若您对这方面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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