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住房房贷已还清,未修改贷款期限(月数)继续享受扣除的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1-23 23:27:05 浏览次数:93

有友财税-专注于为企业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资质代办,企业认证等一站式企业服务,多年企业服务经验,专业化团队办理,帮助广大有公司注册的用户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
 
有友财税为各位创业人士介绍“住房房贷已还清,未修改贷款期限(月数)继续享受扣除的”,假如您有这方面的需求,烦请阅读此文,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处理方法:如果已在2020年度某月还清房贷,请在2020年度修改房贷利息中的贷款月数;如果已确认到2021年度,还需在2021年度进行作废处理。

以上就是有友财税对于“住房房贷已还清,未修改贷款期限(月数)继续享受扣除的”相关内容的讲述,倘若您对这方面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上一篇: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都填报了住房租金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热门标签


Copyright © 2010-2021 有友财税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10132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