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相关费用
收费标准不增资的,收取100元变更登记费。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新增注册资本数额收取增资费用: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工作流程图
下一篇:南京有限公司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