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南京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02-04 10:36:56 浏览次数:190

南京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上一篇:南京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下一篇:南京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

热门标签


Copyright © 2010-2021 有友财税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10132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