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原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