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置费用的会计分录「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
1、含义
弃置费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义务。
2、如何核算
因此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对其进行初始计量时,还应当考虑弃置费用。而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 -或有事项》的规定,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3、税法规定
这样预计未来发生的弃置费用,分为本金和利息两部分,通过两种渠道在资产持有期间内计入损益,即计提折旧和计提利息。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在会计确认当期不允许税前抵扣,在实际支付时才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固定资产持有期间的暂时性差异。
4、举例
某企业属于特殊行业,于20×9年1月31日购置特定设备一套,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设备于1月份交付使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在该设备使用期满后将其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为此,预计弃置费用为10万元。
假设实际利率为6%,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有关资料计算弃置费用现值、年折旧额、弃置费用利息分担及所得税影响表和特定设备折旧及所得税影响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p/ f,6%,5=0.747)
(1)计算:
弃置费用现值==100000×0.747=74700(元)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000000+74700=1074700(元)
年折旧额=1074700÷5=214940(元)
税前扣除年折旧额=1000000÷5=200000(元)
(2)会计分录:
20×9年1月31日购入特定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特定设备 10747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预计负债—— 弃置费用 74700
20×9年12月31日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 197028(1074700÷5÷12*11)
贷:累计折旧 197028
计提弃置费用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4109(74700*6%÷12*11)
贷:预计负债—— 弃置费用 4109
结转递延所得税,该企业在2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877672元(1074700-197028),计税基础816667((1000000-200000)÷12*11)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1005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5251元;预计负债账面价值78809元,计税基础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78809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9702元。
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特定设备成本,比税法规定多计提折旧13695元,计提弃置费用利息4109元,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缴纳所得税。假设不考虑会计利润和其他调整事项(下同),当期所得税为:
当期所得税=(会计利润±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0+13695+4109)×25%=4451(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9702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5251
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