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发票真伪查询网站」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宣传辅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3日
发票查验说明
1、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1)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2)当日开具的发票当日可进行查验
3、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4、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全国统一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查询),免费提供增值税发票查询服务,是全国全国统一发票查询平台。查验内容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以及其它一切合法取得的发票查询服务。
进入:全国统一增值税发票查验查询真伪平台
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使用说明:
1、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2、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当日开具发票当日可查验。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3、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纳税咨询服务可拨打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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