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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1-08 22:51:34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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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财税为各位创业人士介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假如您有这方面的需求,烦请阅读此文,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发生以下几种业务的,应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和一般账务处理的差别不大,具体入账方式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在建工程/应付股利/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需注意的是,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不进行收入确认。

以上就是有友财税对于“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相关内容的讲述,倘若您对这方面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就请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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