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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申领指南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1-09 15:04:32 浏览次数:113

天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年

天津失业补助金:

一、天津失业金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二、天津失业金发放标准和期限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失业补助金最长可发放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临时价格补贴、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

  2022年7月1日起,天津失业金发放标准提高。

  月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10元提高到160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70元提高到1560元。

三、天津失业金申领程序

①失业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区人社部门、街(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②通过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或国家人社部社会保险服务网络平台申请。

现场申请的,经办机构应即时审核,现场告知申请人结果。通过网络平台申请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自申领当月计发待遇,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申领发放。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办理申领手续的,失业补助金不予补发,但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一)因患病住院治疗的;

  (二)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确有其他合理原因的。

四、天津失业金补助金停发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今后也不得再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领取营业执照的;

  (六)应征服兵役的;

  (七)移居境外的;

  (八)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九)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十)其他应停发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失业补助金只申领一次,已申领过的不得重复申领。

  (二)对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当前不符合按月申请条件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一次性补发符合发放条件对应月份的失业补助金。

(三)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本人提出申请的,要继续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天津失业金领取后对社保有影响吗

领取了失业金,对于以后的社保并不会产生福利方面的影响,只是以后再次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对于第1次领取失业金以前的社保,不会再次进行计算。也就是说领取了失业金以后,再计算失业保险方面的社保就会清零,但是对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并不会产生影响。

如果以后找到了新的工作,新的工作单位就会为我们缴纳养老社保,就能够办理失业金停付,个人领取社保失业金最多只能够领取24个月。

天津失业金领取需要什么资料

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而或者是解除劳动关系那天开始计算的,60天之内带着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所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资料或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人事档案(在人事档案当中,需要包含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就业登记表等相关的材料),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这些材料准备好了以后就直接去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保服务大厅失业登记窗口,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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