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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小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申报案例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2-01 20:24:49 浏览次数:118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的有关工作要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将在现有申报流程基础上增加申报比对监控。为了更好的规范填写申报,我们制作了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优惠政策的纳税申报案例,小规模纳税人若符合案例中的情形,可以按照案例中的规范格式,填写申报。

  例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企业纳税申报。

某餐馆为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 10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82400元(不含税收入82400/(1+3%)=80000)。

  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表填写:

2018年1月申报时,该纳税人10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82400元(不含税收入82400/(1+3%)=80000),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季度纳税申报表填写如下:

  税款所属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例2:兼营两类业务,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余的小规模纳税人。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0-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

(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9.27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9.27/(1+3%)=9万元

  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表填写:

本例为兼营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填写在申报表的相应列次。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应填写在“货物及劳务”列,销售餐饮服务填写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本例两类业务销售额均未超过9万元,可以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款所属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提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是包含9万元的。若兼营两类业务,则两项合计免税销售额最多为18万元。

  例3:兼营两类业务,其中一类业务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0-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

(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10.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0.3/(1+3%)=10万元,当月应纳税额为10×3%=0.3万元。以上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表填写:

该纳税人餐饮服务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该项业务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应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的季度销售额为5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税款所属期: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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