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
政策内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原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