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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电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作者:有友财税 发表时间:2022-11-24 21:53:39 浏览次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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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的,而它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保管和定期性保管。

一、会计凭证类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保管期限是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总账、明细账和辅助账簿保管15年;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三、财务报表类:
年度财务报表永久保存;对于月度、季度财务报表,企业单位保管期限为3年,行政事业单位保管期限为5年;
  四、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
案例1:下列各项中,企业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b、d)
  a:会计档案移交清册b:会计档案保管清册c: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d:年度决算会计报告
  案例2:在我国,会计档案定期保管的,起保管期限最长的为(d)
a:1年b:3年c:5年d:25年

会计档案的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由本单位档案保管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督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时,对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派员监督销毁;对于国家机关,则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督销毁;对与财政部门,则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督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后,监督销毁的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将监督销毁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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