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根据《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根据《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申报表越来越简化,网上申报也越来越便捷!
浙江电子税务局申报具体操作
1.税费申报及缴纳
实名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
请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
2.按期应申报
【按期应申报】清册中,纳税人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此处的“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
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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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增值税、消费税申报
增值税申报
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侧边栏按钮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选择申报方式。
注意在报表列表中的红字显示纳税人如需申报应注意事项数量。
点击红色数字标识后会出现相对应须填写的黄色标识。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报退合一
符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增量留抵退税业务要求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入相应模块,申报完毕后直接办理留抵退税。
附加税费申报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新增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
申报完毕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按期应申报,操作中为已申报即可。
注:消费税申报表中也增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并进行申报。
4.缴纳税费
各税种申报后,会显示“申报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直接点击“缴款”。
还可以到“税费缴纳”界面,确认税款无误后,进行缴款,完成申报工作。
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注意需打印当天去银行缴款。
如果税款有误,已经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请先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后,再修改报表。
5.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途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申报流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各税种的税源采集--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6.申报查询及打印
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已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
点击“下载 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
7.申报错误更正
适用范围:没有缴税的申报表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财行各税,文化事业费申报更正需在征期内,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均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不适用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可更正。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菜单的申报错误更正
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种类”及“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
8.申报作废
若操作人员在征期结束前发现表单填写有误,且未缴款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税款大于零,则不可作废。
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
9.其他申报
其他申报模块,这里有预缴增值税、残保金申报等申报表,供您选择填写。
10.逾期申报
在逾期申报模块您可以查看逾期未申报内容,并且填写申报表
11.非税收入等其他申报入口
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中还有水资源税,工会经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等入口,还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下级有很多项目。
12.申报信息查询
主界面中我要查询模块
点击申报信息查询
输入起止日期,可以查看所有申报记录,逾期申报的申报记录会标红显示!提醒您这里面只有汇总数据。
温馨提示
网上申报快捷方便,请您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千万不要逾期哟!
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大部分税费,而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需要到其他客户端进行。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请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
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批扣不成功,或其他方式缴费,则需要到社保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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