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2018〕55号文件和本公告规定适用税收政策。
原优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